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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三季財務報告因適用T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7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台灣申報之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以下稱T-IFRSs),與於美國申

報之財務報告係依照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以下稱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存在差異。

3.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調節內容(請以中文輸入):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民國104年第三季及104年前三季依據T-IFRSs

計算之合併淨利分別為新台幣11,967,689仟元及33,898,094仟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淨利分別為新台幣11,801,308仟元及33,353,542仟元,基本每股盈餘分別為新台幣

1.52元及4.30元,民國104年9月30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33,796,997仟元、負債

總計為新台幣69,444,180仟元、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64,352,817仟元。

(2)本集團民國104年第三季及104年前三季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分別為新台幣

10,740百萬元及34,084百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分別為新台幣10,597百萬元及

33,552百萬元,基本每股盈餘分別為新台幣1.37元及4.33元,民國104年9月30日合併

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33,562百萬元、負債總計為新台幣72,882百萬元、權益總計為新

台幣360,680百萬元。

(3)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餘稅

之估列。另本公司在國營體制時期,依當時政府之規定,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收入

與公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車貸款率利最低銀行信貸年息本公司於公司化時,依政府行政命

令,將本公司營運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成立本公司,淨值

超過股本之部分全數記入資本公積,依T-IFRSs規定無須調整,仍帳列資本公積-股

本溢價。上述裝置費等收入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期間認列為收

入,應屬保留盈餘,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保留盈餘。此項調整

不影響權益總額。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盈餘分配及股東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

依據。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中華電-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三季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致之差異-070137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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